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聚膠興農、報國惠民”的使命,為早日實現“兩步走、兩翻番,同步進小康”的“農墾夢”,云南農墾集團西盟橡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認真、廣泛的調研后,結合當前形勢和公司實際,制定本經營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稱“本細則”)。
第二章 橡膠林木資產承包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實體,是轄區內橡膠林木資產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對公司所屬橡膠林木資產、橡膠原料的經營管理及處置權;作為發包方,與橡膠林木資產承包人(以下稱“承包人”)簽訂《開割投產橡膠林木資產經濟承包合同書》和《橡膠中幼林撫育管理承包合同書》(以下稱“承包合同書”)。
第三條 開割膠林承包人的干膠產量任務、橡膠原料(膠乳、凝膠,下同)等級、技術管理與其收入相掛鉤;橡膠中幼林承包人根據其管理面積和撫管質量與其收入相掛鉤。
第四條 經濟承包經營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公司統一管理與家庭承包相協調原則。
2.堅持利益與風險相一致原則。
3.遵循價值規律和市場法則。
4.堅持“經濟承包,家庭經營,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五條 承包人必須與公司簽訂承包合同書,以契約的方式,建立公司與林木資產承包人的經濟關系。合同書分為《橡膠中幼林撫育管理承包合同書》和《開割投產橡膠林木資產經濟承包合同書》,具體以加蓋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簽字(按手?。樯?。
第六條 承包人的資格規定:
1.承包人必須是經公司確認的年滿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的中國公民。
2.具有勞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從業人員。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從業人員。
第七條 經濟承包經營期限:
1.開割橡膠林木資產承包經營的期限為一年一簽;2.橡膠中幼林撫育管理承包經營的期限為自承包合同書簽訂之日起至承包人調離原承包區域、達到領取老齡生活補助條件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止;3.承包期限內承包人死亡的,承包合同書自動終止;4.承包期限內因承包人自愿放棄承包或違反國家法律被采取強制措施喪失人身自由權的或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承包合同書自動終止;5.凡違反國家法律(包含《計生法》)的,公司將收回其承包樹位;6.達到開割條件的,轉簽開割投產橡膠林木資產經濟承包合同書,橡膠中幼林撫育管理承包合同書自動終止。
第八條 經濟承包經營的橡膠林木資產面積按公司登記、核定的面積為準。新增樹位,遵循有效面積少于30畝不定崗原則。轉崗的原則上有效面積不得少于30畝,但一個家庭只有一個樹位,且少于30畝的,樹位可由其家庭成員簽訂林木資產承包合同;如本隊有放棄承包崗位的面積,首先應考慮給予本隊內崗位面積不足30畝的承包人承包。同一戶人家擁有兩個及以上樹位的,崗均有效面積小于30畝的,公司不予以轉崗,將把兩個及以上樹位合并為一個樹位。
第九條 經濟承包經營后,實行“二自理”。即:
1.生活費自理。
2.社會保險費用自理。
第十條 經濟承包經營后,管理實施“七統一”。即:
1.開墾統一規劃:膠林更新時由公司統一安排強割、倒樹,統一規劃開發種植。
2.原料統一收購:承包人承包公司膠林產出的橡膠原料必須全部交給公司。如發現并查實承包人將橡膠原料外賣的,參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3.技術統一實施:承包人承包公司的膠林后,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服從公司對其生產技術的統一管理。割膠生產技術和膠園管理以及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等,都由公司統一安排和指導。
4.質量標準統一執行:承包人的橡膠原料、經濟技術指標和膠園管理質量,都必須按公司統一制定的各項質量標準和要求執行。
5.病蟲害統一防治:在割膠生產和膠園管理中各種橡膠病蟲害的防治,承包人必須堅決服從和執行公司的統一防治安排和防治措施。
6.加工、銷售統一實施:承包人在公司指定的經濟承包樹位上所生產出的橡膠原料必須由生產隊統一收集后,全部交到公司制膠廠進行加工。為節約生產成本和提升產品質量嚴禁任何承包人單戶加工。
7.林下種植由公司統一規劃和種植:公司將大力發展林下種植業,提高單位面積年產值。
第十一條 公司組織人員接受培訓,把膠乳干含測量到隊,測干含原則上由各隊隊管人員負責實施,干含測量人員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取樣和測量,允許誤差在2%之間。
第十二條 割膠林地和中幼林的管理,按集團公司規定和《云南農墾集團西盟橡膠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橡膠生產管理實施方案》執行,公司生產技術部統一安排,由生產技術部和隊管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建立割膠、林管檔案及樹位管理臺帳。
第十三條 對第一次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盜賣橡膠原料的承包人可由其所在隊隊委班子處理,情節嚴重者可收回其承包樹位并責令其停割整改。經教育愿意改正者,要向公司做出書面保證并繳納2000.00元的保證金,才能繼續承包割膠樹位。保證金到年底時按承包人完成任務的比例退還。對第二次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盜賣橡膠原料的,公司收回其承包樹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盜賣橡膠原料的次數實行終身累計。
第十四條 割膠期間,需要外出打工的承包人,必須提前向生產隊提報《退出承包樹位申請書》,經生產隊同意退出樹位后,方可離隊。若不提交申請書擅自離崗的,視為自動放棄承包資格。外出打工人員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其本人承擔。原樹位由生產隊隊委統一安排其他人代割,放棄樹位人員不得與代割人在計酬數中提取分成比例,更不能在當年割膠期間回來與代割人爭崗搶割,且當年公司發放的一切福利由代管、代割人享受。
第十五條 承包產量任務的確定:
1.承包膠園所產橡膠原料全部上交公司,充分體現原料統一收購的原則。已完成包交產量的,橡膠原料不得外流,出現外流的按相關制度和隊規隊約處理。
2.公司下達產量時綜合考慮各生產隊的土質、坡向、割齡、海拔、品系、林地情況、膠樹狀況等影響干膠產量的因素,適度下達產量。
3.公司每年下達一次承包產量指標。生產隊在不改變公司下達的全年干膠任務量的前提下,可自行對本隊的月任務分配進行適當調整,但月度產量調整原則上不得超過1%,新開割三年(含開割第三年)樹位,其月度產量的調整可在2%的幅度內進行,并經公司生產技術部和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4.在下達干膠產量時,各生產隊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隊委班子要掌握好各經濟承包樹位的產膠情況,先摸清各樹位的實際開割株數,再由隊委班子擬出各經濟承包樹位的產量任務數,由公司相關掛鉤人員進行審核,然后張榜公布。公布后有意見的由公司掛鉤人員與隊委班子共同進行再次審定和張榜公布,直到本隊多數承包人沒有異議后最終確定各樹位的干膠定產數量。干膠定產分為計劃產量、包交產量(包交產量指上交公司的不計酬的產量,下同)。相關數據上交公司生產技術部、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各1份。在此基礎上,按上年各月產量的完成比例,確定當年相應月度的干膠產量任務(新開割的樹位及新開割株數較多的樹位4-5月份可以適度降低月產量比例,第一割齡的割株,產量只能下到10月30日)。
5.承包期間,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損失,其產量損失在5%以內的,公司不作產量調整;整隊損失超過5%或個別樹位損失5%以上的,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6.因承包人失職或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所有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7.由于生產隊管理人員在橡膠病蟲害防治工作中的失誤或失職,導致橡膠樹不能適時開割或中途停割的,由相關生產隊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公司不予減產。
8.公司全面推行收膠乳,SCR—WF保底價10000元/噸,SCR—WF和SCR 10差價為1000元/噸。
9.對稱膠乳的承包人進行挑膠補貼,補貼以承包人上交公司的SCR—WF膠產量為基數,按200元/噸計發,當月兌現。
第十六條 禁止未達到公司生產技術部統一考試合格并備案的人員上樹位割膠,若發現承包人或承包人雇用的人員沒有通過生產技術部考試合格上樹位割膠的,一次性賠償500元的經濟損失。再出現這一情況,公司可收回其承包樹位。
第十七條 生產隊管理人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生產技術部批準,可以代割、代管本隊丟崗、棄割的樹位;因代管、代割或其他原因影響本職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禁止隊管人員和承包人自行拆分、調換和處理橡膠林木承包樹位。否則,對參與的隊管人員撤職查辦,并取消相關承包人的橡膠林木資產承包資格,橡膠林木承包樹位由公司收回重新發包。
第十九條 生產資料中的大宗生產物資費用由公司承擔,具體是:農藥、膠碗、膠舌、膠架、化肥和防雨材料及其安裝材料。上述材料由公司根據公司相關政策分配,供承包人使用。
第二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干膠產量的收入分配:
1.發包人、承包人在經濟利益分配上,采取在任務內按58%(包交產量,下同):42%比例分成,公司為58%,承包人為42%。當月計酬部分,按市場價和產品級別全額兌現。承包人完成全年產量任務和包交任務100%,且保證橡膠原料不外流的,年底公司在42%計酬數的基礎上增加3%作為獎勵,3%獎勵的單價按當年同類產品平均價單價兌現。
2.兌現以戶為單位,家庭樹位納入統一核算。
3.對不能完成承包樹位當月干膠任務100%的承包人和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特別是盜賣橡膠原料的承包人,在其家庭遇到疾病或自然災害等困難時,公司不予借款。承包人借款由隊管人員擔保,隊管人員負責償還,否則不予借款。
第二十一條 承包人承包收入的結算和兌現:
1.各生產隊要為各承包戶建立個人往來帳戶,核算到戶。
2.根據公司財務相關規定,發包人每月底根據經濟承包戶當月承包產量完成情況,按照市場價,當月兌現給承包人。
3.每月按戶進行結算,一戶有2個及以上樹位的,結算時實行各樹位間相互扣抵的結算方式,即未完成產量任務樹位的未完成部分從超產樹位的產量內扣抵。
4.兌現膠款時,分別根據不同等級干膠占干膠總量比例來計算(如某人2016年4月的產量共計100公斤。其中,SCR WF、SCR5、SCR10、 SCR 20和等外膠分別是20公斤,按42%進行分成后,其分配兌現產量分別是SCR WF、SCR5、SCR10、 SCR 20和等外膠各8.4公斤,再根據當月不同等級干膠價格計算兌現其膠款)。
計算公式:
兌現膠款=SCR WF(產量1×單價1)+SCR 5(產量2×單價2)+SCR 10(產量3×單價3)+SCR 20(產量4×單價4)+等外膠(產量5×單價5)。
5.結算和兌現時間:除11月之外,承包人產量和收入的結算時間為當月20日。全隊加工結束即兌現。
6.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其他承包人的利益占為己有的,公司將對相關人員除沒收其不正當的收入外,給予解聘職務、解除勞動合同等相關處理;對數額巨大,影響過大的,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人有生產經營權,但沒有處理權;有用工權,但沒有轉包權;有使用權,但沒有將資產抵押權;有管理權,但沒有對膠園變更用途權。公司膠園所產橡膠原料屬國有資產,必須統一交由公司制膠廠進行加工和銷售,禁止承包人私自或參與偷賣、盜賣。發現違規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人可以雇工對所承包樹位進行管理(管、養、割),但所雇用人員必須經過公司培訓和持有本公司的相關技術合格證。承包人在經濟承包樹位外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承包人自己負責。承包人雇用的人員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第二十四條 膠林更新時橡膠樹的砍伐權及膠樹屬公司所有。平時風斷和零星砍伐的,必須經公司審批和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發包公司所有的橡膠林木,依照承包合同書的約定收取橡膠原料。
2.制定生產技術規程和膠園撫管措施,并指導、規范、監督承包方履行合同、保護國有資產(橡膠林木和橡膠原料)。
3.制止承包人損害橡膠林木和盜賣橡膠原料的行為,對承包人違規事項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甚至收回經濟承包樹位,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4.引進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制定橡膠樹病蟲害防治辦法和措施,并統一組織實施。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發包方有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經濟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書。
2.依照承包合同書的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3.及時做好當月膠款結算工作,并通過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經濟承包經營的有關信息。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 經濟承包方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自主組織生產、生產資料的采購權(農藥、化肥、刺激藥物除外)。
2.對收膠員服務質量提出改進意見。
3.了解干含測定的全過程和對干含測定提出質疑。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 經濟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執行發包方制定的橡膠生產技術規程和膠園撫管標準,接受發包方的檢查和監督,加強對經濟承包膠園的管理,提高割膠技術,實行科學的管、養、割。
2.及時回收橡膠原料送到發包方指定的收膠站(點),承包人不得自行凝固膠乳,不得自行出售。
3.做好護林保膠工作,防止偷割和偷竊、搶奪橡膠原料行為的發生。
4.發生災害時,必須執行發包方制定的措施,及時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和恢復生產工作。
5.自覺參加所在生產隊組織的義務勞動。
6.自覺接受單位組織開展的政治、業務技術學習和培訓。
第二十九條 公司繼續實行護林保膠承包責任制,具體按護林保膠承包協議書執行。
第三十條 其它規定:
1.公司實行開割橡膠林木資產和中幼林管理經濟承包經營,承包人必須與發包人簽訂書面協議,不愿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書的,則視為放棄承包資格,公司有權將該樹位承包給他人或將該樹位停割保養。
2.對不愿履行承包合同書條款或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公司有權按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書的條款終止承包協議。
3.承包人嚴重違反生產技術規程操作,實行掠奪性、破壞性生產或有盜賣橡膠原料及毀林行為的,發包人有權單方面終止承包合同書,收回樹位,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三章 生產物資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生產隊要嚴格按照《關于加強云南農墾集團西盟橡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隊材料物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對生產物資的管理,盡可能地避免各種生產物資的浪費,減少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由于管理人員的原因,導致物資丟失、被盜或損壞的,由相關責任人員按公司相應物資進貨價格全額賠償。若生產隊發放物資時不予登記,領取人沒有簽名認可,而承包人又不承認已領取的,則視為失盜,由管理人員全額賠償。
第三十三條 化肥的配送與獎勵。
1.開割橡膠樹按有效割株,以0.8公斤/株為基數,根據各隊上年實際完成包交數比例核發到隊,所剩的化肥由生產技術部核發給完成100%包交數的生產隊。
2.各生產隊根據上述分配方式,分配給承包人。
3.各生產隊要根據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公司配送的化肥施入公司的橡膠林地。
4.對將公司配送的化肥施入個人林地或出售、贈與他人的,按每公斤5元給予經濟處罰,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化肥的配送。
5.橡膠中幼林化肥配送的數量,按公司確定的平均數量配送。
第三十四條 防雨帽、蓋碗帽、防雨簾的配送。
1.2017年各生產隊必須安裝使用防雨帽、蓋碗帽。公司按上年實際開割橡膠株數的35%對生產隊配送防雨帽、蓋碗帽;當年新開割膠樹的上述割膠物資,按實際開割株數全額配送;防雨簾按實際開割株數全額配送。
2.為減少橡膠樹條潰瘍病的發病率,禁止任何生產隊任何樹位使用防雨裙。
3.對未按要求完成當年防雨帽、蓋碗帽、防雨簾安裝工作的,次年公司不予發放。
第三十五條 膠碗、膠架、膠舌的配送。
2017年新開割的,按實際開割橡膠樹的株數給予配送。此前開割的,膠碗按開割株數的8%配送,膠架按5%配送,膠舌按8%配送。
第四章 公司承包人民營膠的收購與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轄區內的承包人,其本人的民營膠原料,可與其承包公司膠林所生產的橡膠原料一同計量,為膠乳(鮮膠乳)測定干含后,與本隊的橡膠原料一道交與公司。在未完成本人全年干膠定產任務之前的月份,按公司與承包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成。
第三十七條 與本隊橡膠原料一同運送到制膠廠的公司承包人的民營膠的價格確定和兌現,根據其實際數量和不同等級,按公司兌現價給予兌現。
對生產隊和制膠廠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購未完成年度計劃產量的割膠承包人的橡膠原料的,一經發現給予解聘(免除)職務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生產隊可為具備上述條件的公司承包人附帶運輸其橡膠原料,其運輸費可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九條 承包人民營膠款的兌現在當月月底發放員工工資和承包人膠款時一并進行。
第五章 制膠廠的管理
第四十條 橡膠原料進廠后的程序:過磅并記錄重量;初驗;下料、膠乳取樣;膠乳測含;車輛過磅;計算原料實際重量;押送原料的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原料重量;分隊加工、計算干膠重量、檢驗、分級;入庫;出庫。
第四十一條 鮮膠乳制成SCRWF和凝膠塊制成SCR 10的制成率均在98%以上。公司將對制膠廠進行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 進入制膠廠的橡膠原料和制膠廠生產的干膠,如在制膠廠被盜或損失,由制膠廠管理人員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十三條 機器零配件、生產物資等購買必須有隨貨同行單,經倉管員驗收入庫后將相關票據聯交給會計做賬,會計要做好材料臺賬登記工作;材料出庫必須要有領料單,倉管員和會計的材料賬數字必須相符;直接領用的材料,會計也要做好臺賬登記工作。當年生產全部結束后要同公司財務部一同做好年終庫存材料盤點工作。
第四十四條 制膠廠測干含人員原則上只檢測生產隊膠乳總干含,各隊的承包人干含原則上由各隊組織人員測定,制膠廠測干含人員每月對生產隊測含儀器進行校對。
第四十五條 嚴禁承包人將膠頭、膠線、泥巴膠、凝塊膠和污水混入鮮膠乳凝固,若違反本條款,造成產品等級下降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擔。2017年進入加工廠的自然凝固膠塊、膠頭、膠線統一縐片結算,縐片6次后按65%的制成率給予核算。
第六章 基礎設施投資計劃
第四十六條基礎設施投資額度,根據公司財務情況來確定,基礎設施投資主要以保證生產為主。
第四十七條 2017年公司財務情況困難,不考慮投資非生產必要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根據國家專項資金額度來計劃建設投資,生產完成好的生產隊優先。
第四十八條 生產隊必要的生產性項目上報計劃投資部,由計劃投資部提交行政辦公會議研究討論是否實施。
第四十九條 生產隊轄區內所有公路、球場、廁所、飲水管線,生產隊應組織人員定期維護,能力范圍內的問題自行解決,不能解決的再報計劃投資部。
第五十條 生產隊上報項目未獲批準,隊委或承包人以不上交橡膠原料等言詞、行動威脅公司的,罰扣當事隊委三個月工資,并提交公司紀委處理,同時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情節嚴重者,公司予以解聘。凡有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任何設施的生產隊,開工建設投資所發生的費用由其個人全部承擔。
第五十一條 嚴格危房改造報名、審批程序。嚴禁戶口借用,非直系親屬不得分戶。嚴格補助資金領取程序。生產隊會計辦理補助領取時,受補助人員必須本人到場,并出示身份證后,財務部方能給予撥付。
第五十二條 各生產隊對本隊的經濟和人員情況進行定期統計,提供統計信息不得虛報、瞞報、偽造和篡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統計上報工作。
第七章 福利
第五十三條 公司為承包人提供的福利包括:喪葬補助、老齡承包人生活補助、農村養老保險補助、過節費(春節、中秋節)。未與公司簽訂承包合同書的不得享受公司一切福利。
1.與公司簽訂林木資產承包合同的可享受喪葬補助,補助標準為:完成任務的5000元,完不成任務的3000元。
2.與公司簽訂林木資產承包合同的可享受過節費,具體為:春節50元/人,中秋節50元/人,過節費按承包人包交任務完成比例核發。
3.生產隊“三·八”婦女節活動經費以50元/人的標準,按生產隊在冊女承包人和女管理人員總數進行核算,活動經費不允許發到個人,由本隊統一組織開支。
第五十四條 公司大力支持承包人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按西盟縣當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的承包人,公司給予一定補助(公司補助不超過最高檔500元的50%)。該補助實行先繳納后補助,不繳納的不予補助。
第五十五條在公司給予承包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補助時,按實際完成年包交任務比率(以下簡稱“年完成率”)進行核定,最高補助不超過500元的50%。
計算公式:
補助金額=個人所選繳費標準×50%×年完成率(若補助金額大于250元,則按250元進行補助)
第五十六條 自2017年起,已達到領取老齡補助年齡的承包人須連續三年完成干膠包交任務,方可辦理老齡補助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對于已領取老齡補助的原承包人對其原樹位接管承包的子女或親屬完不成干膠生產任務的(除特殊年份或自然災害外)按其完成的比例計發老齡補助。
第五十七條 個人不按政策繳納養老保險的(政策允許繳納部分),即使達到領取老齡生活補助條件,公司也不予發放老齡承包人生活補助。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細則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細則如有與公司原有文件相抵觸的,按本細則執行。本細則如有與國家法律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相關法律和上級相關政策執行。
第六十條 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第三屆二次員工、承包人代表大會主席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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